会计凭证的保管内容主要包括:
1.在平时,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交专人负责保管,年终决算后,则须将全年凭证移交档案室造册登记,归档集中保管。
2.查阅档案室保管的凭证,应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详细登记调阅凭证的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调阅理由等,一般就地查阅。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3.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应按
会计制度
规定执行。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分为和定期保管两种。除年度
会计报表
及某些涉外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属于保管,其他属于定期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种。
4.会计凭证保管期满销毁时,必须严格按制度规定执行,登记造册,报单位审批后,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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