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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预交所得税年末业务如何进行处理?


来源:济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1/29 9:33:56

答:对于季度预交所得税年末业务,其处理方法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 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 -- 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尚未取得的成本、费用发票时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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