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1、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1)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其账面价值 造成的损失为资产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资产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
贷:坏账准备 资产账面价值=资产账面余额-已提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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