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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增值税发票归纳总结


来源:毕节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4/19 11:25:49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一)代开对象

1、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应税行为。

2、其他个人发生转让、出租不动产应税行为。

3、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执行。

注:其他个人收取佣金费用,发生转让、出租不动产应税行为符合规定的可以代开专用发票。

(二)除外情形

1、购买方或承租方是其他个人。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

3、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

4、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5、金融商品转让。

6、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7、选择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8、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费用。

9、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比照执行。

10、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2、销售旧货。

13、自开票项目。

14、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

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情形。

(三)自开票项目

1、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2、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普通发票。

(一)代开对象

1、被依法收缴或停用发票,但取得收入需开具发票。

2、符合条件的外出经营。

3、尚未申请领取发票,产生收入需开具发票。

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开具发票等。

5、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6、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执行。

(二)除外情形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地税代开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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