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出租并非单位的主营业务,会计分录如下:
本年应确认的房租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 (如果直接收到则是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计税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 --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如果当地还有其他附加,可以继续计提)
应交税费--房产税
如果房租收入为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
那么把以上分录中的其他业务收入替换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应收款替换为应收账款,其他业务支出替换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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