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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逾期未抵扣,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吗?


来源:安顺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21 10:08:57

因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开具不受发票认证期限限制,

只要业务具备真实合理性任何时间点均可红冲。如因税控系统监控导致无法开具的,大部分情况下属于系统软件升级版本差异,发生该问题纳税人可自行联系服务公司予以维护。

友情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不符合作废条件,或发生销售折让,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2、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仅限于上述几种,对于逾期未认证的扣税凭证,根据总局【2011】50号公告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报送的资料请参考“纳税人学堂”——“办税指南”——“常见业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审批”。

3、如申请红字信息表后一直无法收到反馈结果,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发票原件至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申请打印。

4、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 开专用发票后,需要红冲的,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代 开负数专用发票,并至办税服务厅提供十位申请号码,手工填写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加盖公章,已开具发票各联次(记账联返还纳税人)。

注:涉及退税的,需季度申报结束申报表形成应退税金后申请退税,如当月有其他代 开专票金额大于此红冲或作废发票金额,可于当月下次代 开专票时直接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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