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统账法亦称记账本位币法。选择某一货币为记账本位币,其他各种非记账本位币计价的经济业务,均应在业务发生时按一定的汇率(当日或当月一日)全部折算成记账本位币金额后入账,非记账本位币金额在账户占领作辅助记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一般按人民币统一设账、记录。外币折算时选用的汇率,可采用业务发生当日的外汇牌价,或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外汇牌价,从而形成了外币业务折算的两种基本方法,即“逐笔折算法”和“月终折算法”。
1、逐笔折算法
即对每一笔外币业务,均按业务发生当日的市场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金额人账,如发生折算差异,应逐笔确认为汇兑损益。
2、月终折算法
即对每笔外币业务,均按当月1日的汇率统一折算,在银行存款、债券、债务减少时,不注销原账户的账面汇率,除外币兑换业务外,平时不确认汇兑损益,待月末进行汇率调整后汇总确认汇兑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