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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应如何计算折旧?


来源:凯里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5/24 11:39:10

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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