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的损失要想在税前列支,必须到税局报批。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损失,才能在税前列支。
所以,您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前扣除项目审批,经审批后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做纳税调增;没有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纳税调整(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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