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十一条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建议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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