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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来源:铜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4/9 8:40:53

票据背书就是在可转让的票据后进行填写所接收票据单位的信息,加盖印鉴进行转让。如:支票就可以进行背书转让。那么票据背书有哪些种类呢?

一、背书的定义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汇票权利让与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如果付款人不能偿付,背书人有付款义务。《票据法》规定,背书必须做成记名背书。

通俗的说法也就是把这张票据转让给别人

背书人=转让票据的人

被背书人=收到票据的人

二、背书种类:

记名背书:即写背书人,也写持票人

空白背书:只写背书人,不写持票人

限制背书:除写背书人之外,还附有限制性条款

三、背书的效力表现:

1、权利转移的效力、权利证明的效力(只要背书连续)、权利担保的效力(背书人担保承兑付款)。

2、背书的禁止:禁止附条件背书、禁止部分背书,禁止无记名背书。

3、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票据采取“严格的显名主义”

5、票据的固有属性: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设权性、流通性’

6、要式性指必须按照法定记载事项记载于票据上并签章;

7、无因性指票据行为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有效,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8、文义性指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必须按照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承担责任;

9、独立性指票据上的各种行为独立发生效力,其中一个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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