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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特征


来源:遵义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2/26 11:21:57

①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

②留置权以债务人的特定动产为标的物;

③留置权的产生以债权人依债而占有留置财产为前提;

④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与留置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⑤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保定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认为其成立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1)须债权人依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能够充分此条件的主要有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承揽合同;

(2)须债权的发生与留置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下列情形,不成立留置权:

①留置违反公序良俗,如扣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

②留置与其承担的义务相抵触,如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在发运地留置货物;

③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留置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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