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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多少


来源:遵义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3/22 10:51:06

问: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多少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属于法律一级的规范,其规定只要该法律部废止,就一直按照这个执行,现在还没有废止,所以2011年继续按这个执行。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资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

在所考察的时期中,资本所消耗掉的价值的货币估计值。在国民收入账户中也称为资本消耗补偿。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相关知识:

固定资产现在每月折旧公式是什么

答:固定资产折旧,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公式: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双倍余额递减法

(1)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若干年内(当采用直线法的折旧额大于等于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额时),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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