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擅自坐支现金。所谓坐支,即指以物流企业的现金收人直接用于支付各项开支。坐支现金,容易扰乱现金收支渠道,不便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现金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2)收人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物流企业的现金收人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当天送存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3)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企业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内需要现金,应从开户银行提取,提取时应写明用途,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4)严禁“白条顶库”。即企业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付款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5)不得“公款私存”。即不准将企业的现金收人按个人储蓄方式存人银行,也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