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抵扣,个人觉得应该这样处理:
借:财务费用
其他应收款---暂估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下月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他应收款---暂估增值税进项(红字)
如有角分差异,调整财务费用
这样处理的好处在于便于了解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在180天的认证期限内进行税收筹划和管理未认证发票,同时也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类似于库存商品已到发票未到的情况。不建议用预付款项,预付账款、应收应付账款科目一般用于企业主营、其他业务的采购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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