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税〔2017〕90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 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而财税〔2016〕36号文件则规定,纳税人同时使用上述两种计税方法并无法划分清楚的,不允许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本文提醒纳税人注意,从今年起,房租类收入的进项税额抵扣有变化.
借:预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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