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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税缴纳过程中存在哪些误区


来源:昆明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4/9 8:45:42

一、有房产证才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案例1

A企业委托B建筑公司建造一栋办公楼, 2013年4月已交付使用,2014年1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2015年1月获得房产证。A企业财务李某2015年开始申报该办公楼的房产税;

误区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因此,李某认为,只有拿到了房产证,才会发生房产税的纳税义务。

案例2

A房地产企业开发了一个大型房地产项目,为方便业主生活,该企业建设了一处会所并对业主开放经营。在该楼盘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该会所就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了,业主委员会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关联物业子公司B公司经营。B公司认为该会所并不属于自己所有,因此一直未缴纳房产税。

误区

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并不拥有会所的产权,因此并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地价款需要计入到房产原值吗?

案例1

A企业是一家制衣厂,在2011年购买了一块土地,购买价值为4000万元,于同年建立厂房,厂房建造价格为30000万元。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将4000万元土地成本计入“无形资产”,将30000万元计入到“固定资产”,并终按照“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缴纳了房产税。

误区

企业在缴纳房产税的时候,往往直接按照“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缴纳房产税,而忽略了将“无形资产”也即土地的成本也计入到房产的账面原值中。

案例2

A房地产公司于2015年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土地,其中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地下车位面积包含在“计容面积”中。A企业在该块土地上建了一栋楼,产品类型有普通住宅,车位和商铺。其中车位(本文仅讨论有产权车位)用作自用。在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企业并未将地价纳入到车位的账面原值,因此企业在申报缴纳房产税的时候,也未将地价款纳入到车位的房产原值中缴纳房产税。

误区

由于在2014年之前,地区的地下车位是不需要或者是暂缓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所以在2014年以前,车位的房产原值通常不包含地价款。而2014年以后,车位需要缴纳或者补缴土地出让金了,在计算车位的房产原值时,许多财务还是习惯性地忘记将车位的地价款计入到房产原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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