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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冲红字蓝字发票要收回吗?


来源:昭通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5 10:42:52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因此,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应退还销售方.

什么时候该开红字发票?

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大体上有几种:(1)发票已经跨月才发现错误,系统中无法作废;(2)发票没有跨月,但购买方已经将发票入账或认证而无法退回,从而不能作废;(3)退货及发生销售折让;(4)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

如果当月发现错误,发票还没有给购买方,此时,不需要开红字发票,只需要在系统中作废就可以了.如果发票作废前已经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给了购买方,购买方还没有做任何处理,则要请购买方将这两联退回再作废.作废的发票,要联次齐全,妥善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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