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世,难免与其他人建立各种各样的关系,处理各种关系的时候都应该有一定的规则和底线。
2003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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