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用来核算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它是对分期付款所支付的一种利息补偿,所以收款单位用以冲减财务费用.
比如:
甲出售一批商品给乙,现价销售9万元(不考虑税费),销售协议规定乙可以分期付款取得,连续3年每年末付款4万元.甲: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售价的现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9-售价现值,等同于利息)
第一年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财务费用
第二年、第三年同第一年的思路一样,只是摊余成本发生变化.新的准则规定财务费用的摊销一律采用实际利率法.12-9=3(万元)实际上就是延期付款所支付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