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理方面: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作为其他收入(资产溢于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上一篇:发现账外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方法
下一篇:公司的账外固定资产计入什么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