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租入房子的装修费可否税前扣除?


来源:玉溪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21 10:26:45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点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合同规定由承租方承担的修理费支出,可由承租方在实际发生时据实扣除。符合《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条件的,其支出应作递延费用处理,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该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上一篇:什么是"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下一篇:即期结汇会计分录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