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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招待收费如何核算?


来源:曲靖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1/15 11:21:53

答:企业内部招待所或食堂为外来客户,内部职工提供住宿、餐饮服务,,属于增值税“服务业”的应税劳务。向其收取货币资金,属于有偿提供服务业应税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提供劳务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因此,该部分收入还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内部招待所收取的服务费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同时计提税金,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业务招待费会计处理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为了考核每个部门实际发生的招待费,会按照部门记账,比如行政部门、管理部门发生的招待费用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业务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销售费用,但不管计入那个科目,二级科目一定要设置成招待费,因为税法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有特殊规定,不管是哪一个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年度汇算清缴都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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