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经济合同的约定依法向客户支付的赔偿金,属于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的,可以依法进行扣除.
由于损坏客户代寄的库存,不是属于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支出,不能税前扣除,除非你这个寄存有相关协议向客户收了寄存费或有其他相关收入的话可能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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