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相应的分录如下:
购买金税盘: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转入减免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上一篇:金税盘被锁死怎么解锁?
下一篇:发票认证钱还没付怎么做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