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公司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5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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