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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怎么计提?


来源:福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3/18 10:30:35

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2193 未到期责任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担保责任未解除时,为承担未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包括企业为担保期间在1年以内(含1年)的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担保责任提取的短期责任准备和为担保期间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担保责任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

二、按规定比例提取本期未到期责任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会计期末,按重新计算确定的应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额低于已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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