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一年以上的押金在其他应收款还是长期资产?


来源:福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3/18 10:30:47

一般情况下是这样的,但是对于一年以上的应当将押金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当然这只是规定如果你不转也可以,这个规定主要是牵扯到企业税款计算的有关规定。

具体规定是,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所谓“逾期未返还”,是指在买卖双方合同或书面约定的收回包装物、返还押金的期限内,不返还的押金。考虑到包装物属于流动性较强的存货资产,为了加强应税收入的管理,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从收取之日起计算,已超过一年(指12个月)仍未返还的,原则上要确认为期满之日所属年度的收入。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上一篇:担保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怎么计提?

下一篇:周转材料是怎么来定义的?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