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出商品:在一般销售方式下,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即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委托代销商品:是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3、新会计准则没有取消发出商品科目。
小企业制度里没有“发出商品”科目,那作为小企业可以设置吗?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涉及发出商品业务的内容,可以增加设置“发出商品”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