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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怎么计税?


来源:英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1/15 11:27:42

答:1、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

3、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即不可逆转。

4、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在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一般应于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所得税的核算。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税法允许折旧吗?

1、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以公允价值的变动计算相应的损益,不计提折旧。

2、《企业所得税法》未对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做特殊规定,因此其税务处理应按税法对资产的一般性规定进行处理。

在实际征管中,凡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按税法规定计算折旧、摊销,并准予扣除。会计与税法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法规定调整。

3、所以按照税法的规定是可以计提折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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