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其储水量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消防水箱的供水,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
2.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1Omin用水量确定。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3.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止回阀,并应与报警阀入口前管道连接;
(2)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的系统,管径不应小于80mm,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不应小于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