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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有哪些不能违规的操作?


来源:天津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0/26 8:47:38

(一)票面字迹不清,有涂改现象;

(二)非主要项目填写不全或填写有误;

(三)发票联或抵扣联未加盖财务专用章 或发票专用章 ;(本省开具的销项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  (四)未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五)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开具而未开具专用发票;

(六)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未附销货清单;或虽有销货清单,但销货清单项目填写不全或有误、汇总销售额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数字不一致,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

(七)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价外费用,开具专用发票未附价外费用表,或虽有价外费用表,但项目填写不全或有误,价外费用加上货物或劳务价格合计数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数字不一致,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

等。

什么情况下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违法行为?

虚开是指没有销售货物或没有提供涉税劳务就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及有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但没有据实开具上述发票的行为。

虚开直接侵害的是国家利益,违反了刑法、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无论是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请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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