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及其账务处理
1.资产减值损失确认
(1)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
(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商誉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