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普遍性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二是特殊性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所以,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加计扣除的力度和2017年7月增值税税率“四并三”改革力度一致,依然是加计扣除2个百分点。
上一篇: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内容
下一篇:凭票扣除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