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按实际入库数量(低于送货单或发票数量)
1、因正常损耗 (内外帐通用)
正常损耗只影响数量,即应按实际到货数量入账,不扣减总价金额,也不需作进项转出,一句话,只改变了进货单价,其他不变(分录不变)。
(1)、入账数量:按实际入库数量(低于送货单或发票数量)
金额:按实际采购金额(与发票金额相同)
(2)、分录(同正常情况的分录处理完全一样)
2、因非正常损耗 (内外帐通用)
(1)、属于非常损失(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进项税不用转出 (可以继续抵扣),按不含税进价(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
借:原材料 (发票价-损失的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票额)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损失货物的不含税价)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属于运输公司责任的,进项税不用转出,赔偿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无赔偿部分按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原材料 (发票价-损失的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票额)
其他应收款—运输公司 (损失货物的赔偿部分)
营业外支出—损失 (损失货物的无赔偿部分)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3)、属于发货错误的,如果同意后续发货:
按发票入账。对多发或少发的货物不核算,只在备查簿或记事本登记,待下次采购发货时调整(补发或扣减),下次的采购分录,也是只按发票入账。
(4)、属于发货错误的,如果不同意后续发货(本年内)的:
A、多发货的,如果决定退货:
外帐----先按发票数量、金额入账。对多发的,直接退货就行,不能也不需要做退货分录(因为多发的也没有发票)。
内帐----同外帐。
B、多发货的,如果愿意留下货物:
外帐:先按发票数量、金额入账,多余的货,不用暂估入账,先备查:如果能收到补票,就再做一次采购分录;如果没有补票,则只能计入内帐。
内帐:按实际入库的数量和金额入账。
C、少发货的,如果愿意补发:
内外帐:按发票数量和金额入账,缺少的部分,只需备查,收到补货时无需再做分录。
D、少发货的,如果不愿意补发:
外帐:先按发票正常入账。对短缺货物:如果有红票,可以做出退货分录;如果没有红票,则不需做退货分录,因缺货而实际少付的那部分金额,以后用现金冲销。
内帐:按实际收货的数量和金额入账
(5)、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如自运时途中丢失、被盗),进项税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需作进项转出),按价税合计的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
入账
数量:按实际入库数量
金额:按发票价扣除损失后的余额。
损失: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查明原因后转入营业外支出等。
分录:
入库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票税额)
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应付账款等
按上级指示处理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或保险赔款
营业外支出 (净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损失财产所包含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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