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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计提所得税会计分录


来源:哈尔滨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5/9 8:17:4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交税金是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如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这些应交的税金,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预提计入有关科目。应交的税金在尚未交纳之前暂时停留在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形成一定的负债。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如果发生了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按照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缴纳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个人所得税的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应由单位代扣代交。按规定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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