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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返回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来源:沈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0/26 8:52:09

答:耕地占用税返回的会计处理如下:

根据返还的性质来决定是冲减固定资产或计入营业外收入;

1、如果此税金是因为征管部门计算错误多收取,理所当然冲减原来已计入固定资产原值部分.

2、如果此税金是当地政府或部门给与你们的税收优惠性质的返还,则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应同土地出让金等一并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在土地证载明的有效期内按月直线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企业征用耕地获得批准后,按规定交耕地占用税,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在建项目

工程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由于工程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建工程成本已形成固定资产价值,因此,还应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未确定用途时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土地使用税返还计入什么科目?

答:一般情况下企业土地使用税返还计入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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