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确地反映资产、负债、成本的需要,基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应对此类存货做“暂估入账”处理。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所以,暂估入账在收到发票时应同时作两笔业务分录处理:
1.红字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2.存货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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