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题】水利施工照明及线路要求?
【解答】1、大规模露天施工现场宜尽量采用大功率、高效能、便于集中管理,减少经常移动投光照明设备。
2、照明电源的线路架设、安装应遵照本规程第三篇“施工供电”有关规定执行。
3、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应装设路灯。
4、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5、现场(临时或永久)110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悬挂高度应在2.5m以上,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5m.
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坑井、洞内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7、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8、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竹木脚手架上应加设绝缘子,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
9、电源线路不得破损、裸露线芯、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
10、严禁将电源线芯弯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电源开关上通电使用。
11、使用螺丝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丝扣上。
12、保险丝不得超过荷载容量的规定,更不得以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13、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的部分,如必要保留时,则应切断电源,线头包以绝缘,固定于距地面2.5m以上的适当处。
14、临时建筑物的照明线路,应固定在绝缘子上,且距建筑物不得小于2.5cm,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15、严禁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