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与砂石质量比宜为1:4~4.5,砂率宜为45%~55%,水胶比不得大于0.45,外加剂和外掺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水泥和速凝剂称量允许偏差均为±2%,砂石称量允许偏差均为±3%;
3混合料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严防受潮,存放时间不应超过120min;当掺入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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