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温、原材料和砼温度的测量工作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1) 气温的测量,每昼夜8、12、14、20点共测4次。
2) 对拌和材料和防冻剂温度的测量,每工作班不少于3次。
3) 对出搅拌机的时砼拌和物的温度,至少每2h测量一次。
4) 对灌筑前和振捣完毕的温度,至少每2h测量一次。
5) 对养护期间砼温度的测量:在终凝前,前三天每2h测一次,以后每昼夜指数应进行2次。
6) 在超过养护期后,砼温度可以在气温发生大变化时抽测。
7) 为了测量砼内部的温度,应在浇灌砼时预埋一些一端封闭温管中,并立即加以覆盖,以免受外界气温影响,温度计在管中指数停留5分钟,然后取出,迅速记下温度。
8) 测温孔应设在砼温度较低和有代表性的地方。
9) 所有测温孔应编号,应绘制测温孔布置图。测温人员应同时检查覆盖保温情况,并了解结构的灌筑日期、养护期限,以及砼的允许最低温度。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强保温或局部进行短时加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