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用水量由下列各项组成:
(1)综合生活用水量,即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及设施用水;
(2)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和工作人员生活用水;
(3)消防用水;
(4)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
(5)未预计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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