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生活暂设应尽可能搭建在离开修建的建筑物2Om以外的地区,并且不要搭设在高压架空电线的下面,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小应于6m.
②临时宿舍与厨房、锅炉房、变电所和汽车库之间的防火距离。应不小于15m.
③临时宿舍等生活暂设。距离铁路的中心线以及小量易燃品贮藏室的间距不小于30m.
④临时宿舍距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场所不得小于30m.
⑤为贮存大量的易燃物品、油料、炸药等所修建的临时仓库,与永久工程或临时宿舍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所贮存的数量,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⑥在独立的场地上修建成批的临时宿舍,应当分组布置,每组最多不超过二撞,组与组之间的防火距离,在城市市区不小于20m,在农村应不小于7m.
⑦生产工棚包括仓库。无论有无用火作业或取暖设备,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2.6m,其门的宽度要大于1.2m,并且要双扇向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