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压混凝土原材料与拌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少于130kg/m3,最大骨料粒径以不大于80mm为宜;
2.粉煤灰及火山灰质等活性材料可作为碾压混凝土的掺合料,粉煤灰选用应符合《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GBJ 146—1990)的规定;
3.碾压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4.碾压混凝土材料稠度(或称结构粘度)
Vc值宜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5.自落式和强制式拌和设备均可用于拌制碾压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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