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亚麻生产除尘室的位置选择和建筑设计,应当按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建筑防爆的有关要求。除尘室应设在主厂房的一侧或顶层。最好是单独建筑。并严格遵守有关泄压面积和隔爆结构布置的要求,严禁设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亚麻生产中,凡有粉尘和松散纤维的生产厂房应有泄压措施.不宜采用无窗厂房。
(3)有条件的厂区,应当将带有粉尘散发的工序,设计为互不相联的厂房。
(4)凡是干式作业的生产场所,都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在不采暖的原料库房应当采用干湿两用的自动灭火装置。自动灭火系统的主干管线的支承点应当设于结构的框架等不易破坏的位置。
(5)不同工序的干式作业间应当按防火区面积规定用防火墙隔离。作业区要有足够的疏散通道。严禁设计地下麻库和地下养生室。所有除尘系统的管道和设备都应有防静电接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