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泡沫炮系统适用于甲、乙、丙类液体、固体可燃物火灾场所;
2.干粉炮系统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火灾场所;
3.水炮系统适用于一般固体可燃物火灾场所;
4.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燃烧、爆炸等物质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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