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布局
在总体规划时,粮库应建在城、镇(村、屯)的边缘;并位于长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且不宜与易燃、易爆工厂、仓库邻近布置。为方便管理,防止外来人员、牲畜家禽等随意进入库内,粮库应建立围墙,采用不燃材料建造,其高度根据实际需要和环境所确定,一般应在2m以上。
粮库区内可根据不同建筑的使用性质分成若干小区,一般可划为六个区,即:储粮区、化学药品区、粮食烘干区、粮食加工区、器材区、生活区。各区之间要有一定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可与库区交通道路合用,但应成环形,通向各小区。当库区的围墙一侧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两个以上的出入口。
库区内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如消防给水管道或备有专用泵的蓄水池、水井、水塔,也可利用天然水源。但应有停靠消防车辆的设施。供消防车取水的水池保护半径不能大于15Om,且吸水高度不能超过6m.当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用时,应有保证火灾时消防用水的措施。库区内还应设置其他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电源,应保证不中断供电。粮库土方不能有架空电线通过,应尽可能地采用地埋线,以免电线杆倒断或电线松弛相碰打出火花,引起火灾。变压器不应设置在储粮区内或贴近堆场,否则,不仅增加火灾危险性。而且还有导致雷击的可能,从而引起火灾。
粮库区应设置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测避雷设施和接地装置的完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