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用建筑。包括各职能科室的办公室及通信调度室、档案资料室、公安派出所等专用房屋。
2、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包括动力配电房、机修车间、设备材料仓库、车库、站场、码头等。
3、利用自有水、土资源,开发种植业、养殖业及相应原产品加工业所必须的设施和配套工程。
4、生活福利及文化设施建设。包括职工住宅、集体宿舍、文化娱乐室、图书阅览室、招待所、食堂及其他生活服务设施。
5、管理单位庭院环境绿化、美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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