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2、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4、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上一篇:河道整治工程管理体制、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下一篇:河道整治规划河道内建(构)筑物的水力计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