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①搅拌细砂混凝土或掺有外加剂的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1~2min;
②外加剂应先调成适当浓度的溶液再掺人;
③搅拌机装料数量(装入粗骨料、细骨料、水泥等松体积的总数)不应大于搅拌机标定容量的110%;
④搅拌时间不宜过长,每一工作班至少应抽查两次;
⑤表列时间为从搅拌加水算起;
⑥当采用其他形式的搅拌设备时,搅拌的最短时间应按设备说明书的规定或经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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